为了弥补锂离子电池在安全性、功率性能和温度性能方面的不足,混合超级电容器(HUC)科学地将超级电容器技术和锂离子电池技术完美融合(粉末并联设计),兼具双电层电容器(EDLC)的高功率特性和锂离子电池的高能量特性。GMCC优化了材料和电化学体系,并采用全极耳激光焊接技术,实现了超低内阻、超高可靠性和热管理安全结构设计优势;基于线性充放电曲线的外部特性,实现了非常精确的SOC和充放电控制管理。通过调节表面容量和N/P比,优化了正负极电位,避免了负锂析出,使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更加安全。6Ah HUC电池可应用于12V启动、12V ADAS备用、48V轻混、高压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汽车市场。
| 型号 | 标准 | 备注 | |
| 1 容量 | 6 Ah | 1.0 I1 放电 | |
| 2 中值电压 | 3.7伏 | ||
| 3. 内阻 | ≤0.55 mΩ | @25℃,50%SOC,1kHz AC | |
| 4. 充电截止电压 | 4.20伏 | ||
| 5. 放电截止电压 | 2.80伏 | @25℃ | |
| 6 最大连续充电电流 | 120A | ||
| 7 最大 10 秒充电电流 | 300安培 | @25℃,50%SOC | |
| 8 最大连续放电电流 | 180 A | ||
| 9 最大 10 秒放电电流 | 480 A | @25℃,50%SOC | |
| 10 重量 | 290±10 g | ||
| 11 工作温度 | 充电 | -35~+55℃ | |
| 放电 | -40~+60℃ | ||
| 12 储存温度 | 1个月 | -40~+60℃ | 电量剩余50%,每3个月充电一次 |
| 6个月 | -40~+50℃ | 电量剩余50%,每3个月充电一次 | |
1.1 外形尺寸
HUC的外形尺寸如图1所示
直径:45.6 mm (25±2℃)
高度:94mm(25±2℃)
1.2 外观
表面洁净,无电解液渗漏,无明显划痕和机械损伤,无变形,无其他明显缺陷。
★进行所有测试时,请确保 HUC 与测试仪器保持良好接触。
5.1 标准测试条件
用于测试的HUC必须是全新的(交货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充放电循环次数不超过5次。除特殊要求外,产品规格书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为25±2℃和65±2%RH。规格书中规定的室温为25±2℃。
5.2 测试设备标准
(1)测量设备的精度应≥0.01毫米。
(2)测量电压和电流的万用表的精度不应低于0.5级,内阻不应低于10kΩ/V。
(3)内阻测试仪测量原理应采用交流阻抗法(1kHz LCR)。
(4)单体测试系统电流精度应在±0.1%以上,恒压精度应在±0.5%,计时精度应不低于±0.1%。
(5)温度测量设备的精度不应小于±0.5℃。
5.3 充电标准
充电方式为恒流充电,然后恒压充电,温度为25±2℃。恒流充电电流为1I。1(A)、恒压充电电压为4.2V。当补偿截止电流降至0.05I1(A)恒压充电过程中,可以终止充电,然后电池应静置 1 小时。
5.4 保质期
若无特殊要求,HUC的充放电间隔为60分钟。
5.5 初始性能测试
表2列出了具体的测试项目和标准。
| 数字 | 型号 | 测试程序 | 标准 |
| 1 | 外观和尺寸 | 目视检查和游标卡尺 | 无明显划痕、无变形、无电解液泄漏。尺寸见图纸。 |
| 2 | 重量 | 分析天平 | 290±10g |
| 3 | 开路电压 | 根据5.3节的规定,充电后1小时内测量开路电压。 | ≥4.150V |
| 4 | 额定排放能力 | 按照5.3节所述方法充电后,在1小时内以1I1(A)电流放电至2.8V,并记录容量。上述循环可重复5次。当连续三次测试结果的差异小于3%时,可提前终止测试,并取三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 1 I1(A) 容量 ≥ 额定容量 |
| 5 | 最大充电电流 | 按照5.3节所述方法充电后,以1I1(A)的电流放电至2.8V,并记录容量。以nI1(A)的恒流充电至电压4.2V,然后以4.2V恒压充电至电流降至0.05I1(A)。50%SOC:按照5.3节所述方法充电后,以1I1(A)的电流放电0.5小时,然后以nI1(A)的恒流充电至电压4.2V。 | 20 I1(A)(连续充电/放电)50 I1(A) (10秒,50%SOC) |
| 6 | 最大放电电流 | 按照 5.3 节所述方法充电后,以 1I1(A) 的电流放电至 2.8V,并记录容量。以 1I1(A) 的电流充电,然后以 nI1(A) 的电流放电至 2.8V。50%SOC:按照 5.3 节所述方法充电后,以 1I1(A) 的电流放电 0.5 小时,然后以 nI1(A) 的电流放电至电压为 2.8V。 | 30 I1(A)(连续充电/放电)80 I1(A) (10秒,50%SOC) |
| 7 | 充放电循环寿命 | 充电:按 5.3 节所述;放电:以 1I1(A) 的电流放电,直至电压为 2.8V。 骑行超过5000次,并记录容量 | 剩余产能≥额定产能的80%或能源吞吐量≥0.5MWh |
| 8 | 电荷保持能力 | 按照 5.3 节充电后,在 25±2℃ 的开路条件下静置 30 天,然后以 1 I1(A) 的恒流放电至电压为 2.8V 并记录容量。按照 5.3 节充电后,在 60±2℃ 的高温箱中静置 7 天,然后在室温下静置 5 小时后,以 1 I1(A) 的恒流放电至电压为 2.8V 并记录容量。 | 产能≥额定产能的90% |
| 9 | 高温性能 | 按照 5.3 进行充电后,在 60±2℃ 的高温箱中放置 5 小时,然后以 1 I1(A) 的电流放电,直到电压为 2.8V 并记录容量。 | 产能≥额定产能的95% |
| 10 | 低温性能 | 按照 5.3 进行充电后,在 -20±2℃ 的低温柜中放置 20 小时,然后以 1 I1(A) 的电流放电,直到电压为 2.8V 并记录容量。 | 产能≥额定产能的80% |
| 11 | 低压 | 按照5.3节充电后,将电池放入低压柜中,调节压力至11.6kPa,温度为25±2℃,静置6小时。观察1小时。 | 无火灾、爆炸和泄漏 |
| 12 | 短路 | 按照5.3节充电后,用外部电路连接电池的正负极10分钟。外部电路的电阻应小于5mΩ。观察1小时。 | 无火灾和爆炸 |
| 13 | 超额收费 | 按照 5.3 进行充电后,以 1 I1(A) 的恒流充电,直至电压达到规范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的 1.5 倍或充电时间达到 1 小时。观察 1 小时。 | 无火灾、爆炸和泄漏 |
| 14 | 过度放电 | 按照 5.3 进行充电后,以 1 I1(A) 的电流放电 90 分钟。观察 1 小时。 | 无火灾和爆炸 |
| 15 | 热 | 按照 5.3 节充电后,将电池放入恒温箱中,以 5℃/min 的速率从室温升至 130℃±2℃,并在此温度下保持 30 分钟后停止加热。观察 1 小时。 | 无火灾和爆炸 |
| 16 | 针刺 | 按照5.3节所述方法充电后,将连接有热电偶的电池放入通风橱中,使用直径为Φ5.0~Φ8.0mm的耐高温钢针(针尖锥角为45°~60°,针面光滑,无锈蚀、氧化层和油污),以25±5mm/s的速度,从垂直于电池电极板的方向刺入,刺入位置应靠近被刺表面的几何中心,钢针应留在电池内。观察1小时。 | 无火灾和爆炸 |
| 17 | 挤压 | 按照5.3节充电后,使用半径为75mm、长度大于电池尺寸的半圆柱体挤压电池极板,并以5±1mm/s的速度沿垂直于极板方向施加压力。当电压降至0V或形变达到30%或挤压力达到200kN时停止挤压。观察1小时。 | 无火灾和爆炸 |
| 18 | 落下 | 按照 5.3 节进行充电后,将电池的正负极从 1.5 米高处落到水泥地面上。观察 1 小时。 | 无火灾、爆炸和泄漏 |
| 19 | 海水浸泡 | 按照 5.3 节充电后,将电池浸入 3.5 wt% NaCl 溶液(模拟常温海水成分)中 2 小时,水深应完全没过电池。 | 无火灾和爆炸 |
| 20 | 温度循环 | 按照5.3节充电后,将电池放入恒温箱中。温度按照GB/T31485-2015标准6.2.10节的要求进行调节,循环5次。观察1小时。 | 无火灾和爆炸 |
6.1 充电
a) 严禁过度充电,充电电压不得高于 4.3V。
b) 不支持反向充电。
c) 15℃-35℃ 是最佳充电温度,低于 15℃ 的温度不适合长时间充电。
6.2 排放
a) 不允许短路。
b) 放电电压不应低于 1.8V。
c) 15℃-35℃ 是最佳放电温度,不适合在高于 35℃ 的温度下长时间充电。
6.3 远离儿童。
6.4 储存和使用
a) 对于短期存储(1个月内),单体应放置在湿度低于65%RH、温度为-的清洁环境中4温度范围为0℃~60℃。保持电池电量在50%SOC。
b) 长期存放(6个月以内),单体应放置在湿度低于65%RH、清洁环境中的温度为40℃~50℃。保持电池充电状态为50%SOC。
c) 每3个月充值一次
7. 警告
7.1 请勿对单体进行加热、改造或拆卸,这是非常危险的,可能会导致单体起火、过热、漏液、爆炸等。
7.2 请勿将单体暴露于极热或火中,也不要将单体置于阳光直射下。
7.3 请勿将单体正负极直接与其他金属线连接,否则会导致电池短路,并可能引起单体起火甚至爆炸。
7.4 不要将正负极接反。
7.5 不要将电池浸入海水或水中,也不要使其具有吸湿性。
7.6 请勿使单体承受剧烈的机械冲击。
7.7 请勿直接焊接单体,过热可能导致单体部件(如垫圈)变形,从而导致单体鼓起、泄漏电解液并爆炸。
7.8 请勿使用有挤压、跌落、短路、漏液等问题的单体。
7.9 使用时不要直接接触单体之间的外壳或将它们连接成穿过导体的路径。
7.10 单体的储存和使用应远离静电。
7.11 请勿将单体与其他原单体或二次单体混用。请勿混用不同包装、型号或不同品牌的单体。
7.12 使用时若单体出现迅速发热、有异味、变色、变形或其他反应,请立即停止并进行相应处理。
7.13 如果电解液渗入皮肤或衣物,请立即用水清洗,以免造成皮肤不适。
8. 交通运输
8.1 电池应保持 50%SCO 的充电状态,并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日晒和浸水。
9. 质量保证
9.1 如果您需要在规格以外的条件下操作或应用电池,请咨询我们。
对于因未在规格说明书所述条件下使用电池而造成的事故,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对于因电池与电路、电池组与充电器组合而引起的问题,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客户在电池装运后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缺陷电池不在质量保证范围内。
10 单体尺寸